1、放射源的准用,技术档案归矿地测工程大队管理,并负责每年核查一次。
2、放射源的核查归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,确认其是否合格。
3、放射源的存放、运输、使用必须在矿武保科、集团公司武保处,铁岭市公安局登记备案和监督。
4、放射源的日常监管由矿武保科负责。
5、选煤厂负责放射源日检和维护、保管,并不得丢失和损坏。如须变更位置和废弃,则必须报矿武保科、地测工程大队、机电科和安监处备案、监督。
7、选煤厂负责对放射源每15天全面检查1次。
8、放射源日常管理规定
(1)放射源的使用、管理和日常维护由放射源使用领导小组负责。
(2)放射源的运输、存放和废弃,必须报矿武保科、工程地测大队、机电科相关人员审批和现场监督。
(3)放射源岗位人员(重介洗煤司机),负责放射源的日常保管,执行岗位交接班,发现问题及时回报,并实施远距离监护。汇报应直接向矿调度汇报及厂调度汇报,厂、矿调度应及时通知武保科、地测工程大队、机电科和安监处派人员现场检查、落实防范措施。
(4)放射源岗位人员、维护检查人员必须得到放射源安全使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。
(5)放射源上及附近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,以警示过往行人。
(6)放射源必须按规定每年由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查一次。对通过核查不合格的放射源,必须按规定报废,交矿武保科、地测工程大队处理。
(7)放射源岗位人员、维护人员,必须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。常接近放射源人员,发觉身体不适,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。
(8)发现放射源有问题或常接近人员身体不适,应立即报告矿调度、武保科、工程地测大队、机电科、安监处,并通知相邻岗位远离放射源和设警戒禁止人员通过。
(9)放射源岗位人员必须妥善保护放射源,不得丢失、损坏。
(10)定期对放射源进行安全巡回检查,及时消灭隐患。
(11)放射源的档案由工程地测大队管理,武保科备案。
9、放射源日常维护检查制度
①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附近停留,更不得触摸放射源和放射孔。
②工作人员检查放射源时,要在放射源关闭的情况下进行。
③如果需要接近放射源,必须向放射源使用领导小组请示,并在专业人员关闭放射源后,方可接近。
④放射源的运输、存放必须在武保科监督下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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